为加快大观工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
区财政设立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大观区注册设立并在大观区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稳增长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8%的规上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每多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扶持规下重点企业。对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库中的小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8%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
4.鼓励企业“分转子”。对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且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除享受由区财政给予该企业的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外,按照企业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当年新纳入我区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该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其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并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要求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含软件)15%的一次性补助,其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本条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只兑现其中一项奖补。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6.支持专精特新。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高端制造。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区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智能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经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9.支持企业绿色升级。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当年正常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工业万元产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且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000吨标煤(含50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0吨标煤(含20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00吨标煤(含5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民营企业争先进位。对获得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百名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家的,给予企业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8%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第10、11条。
当年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的规上工业企业,本政策第2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的奖补金额按50%兑现。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对违规取得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后将依法追回所得。
本政策与省、市、区政府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暂定执行期为为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