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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观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大观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观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大观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大观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根据《中国(安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安庆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复制推广发达地区跨境电商园建设成熟经验做法,助推外贸高质量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多元化发展,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企业境外采购渠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产业链,提升综合效益。到2023年末力争实现“553”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走在全市前列,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长率达50%以上,实现交易总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引进和培育3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加快全产业链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形成以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电商物流为重点,其他专业物流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1.夯实园区服务功能。依托中通分拨中心,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聚焦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优化园区服务能力。跨境电商运营设施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

  2. 加强线下园区建设。加快园区水、电、路、网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通达水平,完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争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1.壮大产业园区企业规模。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园区建设机制,打造特色园区。引进线上交易、支付结算、物流服务、外贸综合服务等领域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平台企业,形成示范带动和产业集聚效应。2023年底,力争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 30 家以上。

  2.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先发地区直接对接合作,引进国内知名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面向长三角等先进地区招引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

  3.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利用海外网络销售平台、国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由“线下”向“线上”转型。运用跨境电商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实现转型升级。推动本地企业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形成内外贸互动,二、三产联动发展。

  (三)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1.完善配套体系。加快推进园区配套项目建设,力争供应链平台项目2021年底前建成,中通二期2022年开工建设,引进顺丰、申通等行业领军企业,形成集聚发展,有效支撑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2.畅通物流通道。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帮助指导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对接合作,大力推进云仓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推进仓配一体化特色物流,拓展粮食物流链条,建成医药物流,为企业提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多式联运服务。

  (四)推进跨境电商质量提升

  1.强化数字创新引领。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1年5G网络全覆盖。推广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智慧物流技术,力争2022年园区企业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园区企业提供精准数据服务。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电商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智慧园区新模式。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研究数据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完善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信息共享,提升重要产品流通追溯质量。探索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3.培育电商优质品牌。依托跨境电商加快推动本地特色产业“上线出海”,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推动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和通过国际认证,提倡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品牌化建设。

  (五)强化跨境电商政策支撑

  1.支持跨境电商项目招引。对引进园区的电商企业,按每平米实际办公及仓库租赁费用40%、最高不超过6元/平米/月给予补助,享受200元/平米的装修补贴,同时,入园企业享受总部经济政策待遇。对引进带动性强、或财税贡献高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入驻跨境电商特色楼宇(2000㎡以上)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进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落户本区的跨境电商企业,首个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500 万美元,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及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对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商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入驻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六)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1.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外贸应收账款融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服务。

  3.加强人才培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操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培训,培育本地人才。加强与高校联系,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合作与交流。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模式,提升电子商务、外语、供应链、物流、营销等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观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切实加强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完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物流体系、人才培养等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结合大观实际,出台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政策。

  (三)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大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图,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把大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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