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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安庆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安庆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7日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安庆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 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 号)精神,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目标

  2021—2025年,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次以上 ,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2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发放电子创业券1000 万元以上,新增注册企业 6.5 万户以上,开展企业家人才培训 2500 人次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 ,全市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创业服务更加精准,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更加明显。

  二、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创业领航工程。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继续开展“创业特训营”活动。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者再培训,提升创业培训能力,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积极组织各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我市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在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中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并积极组织申报省 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年均开展创业培训 60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二)实施创业筑巢工程 。围绕创业就业、融通创新和精益创业等重点方向,积极组织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科创产业园 ,并围绕园区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 “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产业园”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支持高校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能力建设,立足企业需求开展特色服务,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对标发展,每年培育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2 个以上。积极建设市级青年创业基地,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每个基地 30 万元资金补助,组织符合条件的市级青年创业基地申报创建省级青年创业园 。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 ,按规定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 4 个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等)

  (三)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完善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 ,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申报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 。积极探索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0 万元 。新发放的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保要求。年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 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庆银保监分局、团市委等)

  (四)实施青年创业工程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创业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组织开展 “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遴选优质项目 参加“青苗杯”安徽省项目资本群英会活动。选拔优秀创业者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 ,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 。积极创建命名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加大对安庆市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安庆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开展 “安庆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并组织申报“安徽青年创业奖”。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遴选活动。每年支持 10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体育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团市委等)

  (五)实施高端人才创业工程。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 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 3 年 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 ,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 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 年。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按规定落实建站补助、生活补贴 、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宜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给予 20 万元资金支持。获省 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项目 ,按 A 、B 、C 三类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积极创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组织申报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 50万元补助。每年服务 60 名左右高端人才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六)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 。做大做精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文化、乡村手工艺等,到 2025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到 1200 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00 亿元。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到 2025 年,新培育各级示范家庭农场 300 家以上;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到 2025 年,新培育各级示范合作社 200 家以上。返 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 (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 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引导支持有条 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 ,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 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每年遴选一批市 、县 (市 、 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 “返乡创业之星” ,对市级优秀 创业项目和 “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 5 万元和 3 万元 ,并择 优申报省级 ,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 “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 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获得省级奖补 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奖励。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 、 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 。每年支持 1500 名左右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工程。引导、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发挥退役军人“一导师、三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素质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引导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打造1至2家退役军人创业园,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并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 。实施“拥军贷”等金融优惠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 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支持50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皖厨创业工程。采取“六个一批”举措,促进皖厨师傅就业创业。实施皖厨培育工程,根据本地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特点,遴选认定一批安庆皖厨培育项目,遴选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开展安徽名特小吃制作专项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皖厨(安庆)名师。开展安庆名特小吃征集,编制《安庆名特小吃目录》,宣传、推荐安庆名特小吃,开发推荐一批名特小吃创业项目。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美食,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培育发展“一村 一品”“一镇一业”,打造一批乡村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积极打造一批符合安庆特色的美食名品连锁店 ,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认定 1-2 个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 5000 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扶持一批皖厨创业街区,对管理规范、场租优惠多、服务良好、带动就业明显的皖厨创业室内、室外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完善一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等10 类群体创办的皖厨创业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 10 万元 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按规定落实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2+N”就业招聘活动,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搭建皖厨企业用工对接平台。每年支持 600 名以上皖厨 师傅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 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两大平台”应用

  (一)强化创业服务云平台应用。以安庆市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创新服务提供模式,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制定出台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重点满足本地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云平台绩效管理,推动云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积极加入区域公共创业服务线上联盟,加强创业服务资源对接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强化创业创新竞赛平台应用 。组织开展各类市级创业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创 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赛事、“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省工业设计大赛、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大赛 、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青年创业大赛等系列创业大赛 ,指导安庆师范大学举办“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创新设计专项赛”。组织开展行业沙龙、项目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赛事配套活动,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导师、培训、融资等深度、专业服务,促成参赛项目成果转化。通过竞赛遴选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内容 ,并纳入县(市、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谋划,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政策落实, 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创业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形态就业。统筹安排好各类创业引导和扶持资金,加大政府创业扶持资金保障力度。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引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四进一促”“四送一服”等专项活动,运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宣传解读“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政策措施,提高创业政策措施知晓度。总结推广支持创业的典型做法,重点宣传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先进人物、优秀创业服务人员,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激发各类群体创业热情,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创新活动 。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上一条: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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